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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清风物商】(28)学习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一)

一、理论学习

    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是党的建设的原则和方针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2023年12月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印发,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,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,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。
    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,158条。《条例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,加强了纪法衔接,充实了违纪情形,细化了处分规定。从本期起,本栏目将分别进行学习。
    《条例》总则部分
    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。二是坚持从严要求。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。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。五是深化运用“四种形态”、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。
    一、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: 
    (一)坚持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。把严的基调、严的措施、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,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,把纪律挺在前面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。
    (二)党纪面前一律平等。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、公正执行纪律。党内不允许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。
    (三)实事求是。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以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,执纪执法贯通,准确认定行为性质,区别不同情况,恰当予以处理。
    (四)民主集中制。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党组织集团讨论决定,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。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,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
    (五)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。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,应当实行惩戒教育相结合,做到宽严相济
    二、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:
    1.对违法犯罪的党员,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。
    2.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    3.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、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,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
    4.党组织在纪律审查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,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,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处分后,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。
    5.党员被依法留置、逮捕的,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。根据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,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,应当及时予以恢复
    6.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    7.党员犯罪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主刑(含宣告缓刑)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过失犯罪,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刑

    8.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、任免机关(单位)给予的处分、行政处罚,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,党组织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。其中,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。

二、廉洁文化

淡泊明志 宁静致远

    三国时杰出的政治家、军事家诸葛亮官居宰相,但他事奉节俭、力戒奢侈。他的家业仅存钱800铢、田15倾,作为妻室儿女的生活来源。他本人的衣食用度、由朝廷配给,俸资之外,分文不取。他在暮年立下遗嘱:“若臣死之日,不使内有余帛,外有赢财。”拒史料记载:“及卒,如其所言。”诸葛亮在《诫子书》中写道:“静以修身,俭以养德,非淡泊无以明志,非宁静无以致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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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母退鱼

    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浔阳县吏。一次,他派人给母亲送了一罐腌制好的鱼。他母亲湛氏收到后,又原封不动退回给他,并写信给他说:“你身为县吏,用公家的物品送给我,不但对我没任何好处,反而增添了我的担忧。”这件事陶侃受到很深的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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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案例剖析

    现实中,很多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,出现违纪问题,主要表现有:

    (一)纪法意识淡漠、缺乏敬畏,胆大妄为。

    袁某,江西省黎川县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。袁某曾先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、提醒谈话。他却都没真当回事,无视纪法恣意妄为,一边受处分,一边私分公款,在被组织调查谈话后,与家人串供,企图蒙混过关。2024年1月,袁某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落马后,才忏悔自己从没认真学习过党规党纪,“入党30多年来,党章党规党纪从未认真学习过,……”。  
    (二)不学纪律、不懂纪律、工作中失职失责。       
    周某,重庆市合川区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党支部书记。此前,该所副所长刘某被立案审查调查,区纪委监委向其所在单位送达了《立案通知书》,上面载明“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,未经立案机关同意,不得办理退休手续”等事项。然而,2023年4月,刘某提交了退休申请,尽管其案尚未办结,周某还是签字同意了。不把纪律当回事,必定要付出代价。2023年11月,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    
    (三)无知无畏,以为算不得什么事。  
    栾某,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华运公司原总经理、高新置业公司工程管理部原经。在他眼里,自己向服务单位和个人介绍业务,逢年过节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财物,无可厚非,反正是他们自愿赠送,又不是自己索要的。女儿结婚时,收受数十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红包,他也都不认为是什么大事,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。2022年7月栾某被留置后,内心想不通为什么会被留置。在组织的教育下,栾国成才意识到自己所犯问题的严重性。2023年3月,栾某因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十九万元。 
    (四)抱着“法不责众”想法,大胆作案。
   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交警大队东兴中队5名干警,利用职务便利,在辖区路段执法期间,多次收受大货车车主、车队负责人钱款,对大货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,把“治超”变成了“致超”。涉案人员抱着‘法不责众’‘你捞我也捞’的想法,罔顾党纪国法,最终走上了集体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    以上案件,部分领导干部对纪法无知、误读、误解、缺乏自我约束、对责任轻视忽视。我们要认真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强化纪律意识,加强自我约束,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。

部分内容转自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

 
发布时间:2024-04-26 18:38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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