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租公告 一、标的基本情况 标 的 | 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商业大厦一层东北向店面,面积960平方米,五年租赁权。 | 实物状况 | 空置 | 产权状况 | 已办理两证 | 租赁用途 | 商业 | 租赁期限 | 五年 |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| 按月支付,押三付一 | 租赁底价 | 76800元/月 | 递增情况 | 逐年递增3% | 免租期 | 45天 | 承租方资格 |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,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、支付能力,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单位。 | 优先权情况 | 无 | 竞价保证金(万元) | 50万元 | 竞价方式 | 中拍平台(http://paimai.caa123.org.cn)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| 备注 | 无 |
二、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.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,承租方应严格履行《租赁合同》。 2.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。 3.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、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,如有未规定的,由承租方承担。 4.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、水费、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 5.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,未经出租方同意,不得改变用途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。 6.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,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。 7.租赁期满后,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,原承租方不得拆除、破坏,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。 8.承租方需具备的条件: (1)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。 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、财务状况、支付能力。 (3)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法人或企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。 (4)承租方应负责在租赁房产对外经营及使用前,出资进行消防修缮、改造工程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、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责任及所需费用等事宜均由承租方自负。 (5)上述与消防相关修缮、改造工程未完工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备案前,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对外经营。 (6)其他详见租赁合同。 三、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4年4月16日起,期限15个工作日。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,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。 四、咨询电话 联系人:阴女士 罗先生 联系电话:18750190547 13809506907 监督电话:0591-87857922 地址: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。 福建省商总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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